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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员提案〔2023〕297号的答复意见函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5-07

市卫健委:

《关于夯实基层医疗基础,助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中有关医保具体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一是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在推进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中,以适宜在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难度系数较小的保守治疗为主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为原则,遴选出的基层病种112组,实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价,较好地促进了分级诊疗建设,减少了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虹吸现象”。

二是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的医保基金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三级专科为600元),年度内第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分别相应降低100元。我市参保居民按分级诊疗要求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三是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城乡居民医保在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二级(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贫困人口95%)、75%、60%。

四是医保门诊统筹为基层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2019年10月进一步提高了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次补助标准由7元提高到9元(个人自付4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次补助标准由4元提高到7元(个人自付1元)。通过医保政策支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做实基层医疗服务。

二、长期护理险推进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当前,黄石市困难退休老人较多,失能老人约7.85万人,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黄石地区不在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险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长期护理险试点等相关工作,解决失能和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不足等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长期护理险工作。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人:何学红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