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广预住院模式的提案”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纳入重要工作项目,指定专人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我局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为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目前我市开展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照省医疗保障局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到2024年实现DIP支付方式全面覆盖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所有医疗机构,实现DIP支付方式覆盖90%的病种,实现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我局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攻坚克难,制定了《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初步形成了黄石本地DIP目录库、支付标准及结算办法等,开始了我市DIP支付改革实际付费。
2023年1月,我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含药品费用、治疗费用、检查费用等)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年度最高费用限额为在职职工2200元、退休人员2500元。政策规定内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的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比例支付。目前已有效减轻职工门诊就医费用负担。
2022年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74号),将淋巴结切除术、单侧腹股沟直疝修补术、直肠息肉切除术、髌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等159种手术可作为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规定了符合相关要求的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经医保部门评估确认后,即可将定点医疗机构所开展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需进行日间手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开具门诊术前检查,患者可在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一周内完成术前检查并收住院进行日间手术治疗,按诊疗计划在24小时内完成入、出院,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以及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后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费用结算,其中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术前检查费、化验费,以及术后必要的换药、拆线等处置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全力完成以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基本实现统筹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我们将持续关注、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省有关预住院诊疗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在国家、省政策指导和工作部署下,做出有益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探索和试点,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让更多改革成果发展红利惠及群众,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主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经 办 人:何学红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