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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目录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8-08

农工党黄石市委会:

贵委会“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目录的提案”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纳入重要工作项目,指定专人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劲牌持正堂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作

2020年我局积极向省局争取,省局下发鄂医保发〔2020〕38号文件,批准劲牌持正堂428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乙类药品管理。经积极协调有关医院,劲牌持正堂中药配方颗粒现已进入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中医医院以及黄石市中心医院、大冶市人民医院等医院使用、医保报销。鄂医保发〔2020〕38号于2022年7月到期,我局积极服务企业,5月起指导该企业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5号)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市组织中医专家、中药学专家及医保专家等专家对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120种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了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2023年省局下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3年)》后,劲牌持正堂192种中药配方颗粒已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在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全省首创设置中医病种扶持系数

我局遵循国家DIP技术规范,在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对存在相关中医操作的并可完成对应中西医ICD诊断相互转换的核心病种进行遴选,选出中医特殊技术、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37种,在正常费用病例病种分值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系数的中医扶持奖励。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了从单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转变为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对病种分值设置上也充分考虑到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病过程中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医药服务创新发展,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权限管理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5号)规定,省医保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调整管理工作,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本地申请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3年)》(鄂医保发〔2023〕14号)中明确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3年)》内的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对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目录内配方颗粒药品品种的,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参保患者在我省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均为自费。下一步我市将向省局反映,积极争取将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范围扩展至包含基层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感谢贵委会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主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人:何学红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