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根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的提案》(委员提案〔2020〕150号)第2条建议“财政、医保联动改革,创新机制,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作为配合承办单位,我局对提案建议表示肯定,并已基本落实此项工作:
一是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黄医保发〔2020〕11号)。文件明确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人、财、物高度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实行统一支付。
二是为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发展,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我局在2019年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住院)费用清算方案中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给予了具体包括统筹申报医疗费用不作10%增幅限制、清算时统筹基金分摊比例在同等条件下提高8%和职工医保按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结算率保底清算医疗费用三项倾斜措施。
三是为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发展。我局2018至2019年对鄂东医疗集团和鄂东医养集团两大集团给予了按季度甚至是按半年度提前预付住院统筹资金的倾斜措施。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