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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5-29


1、开展“病种点数”付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2、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如何操作?

答:为了稳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0年先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开展按“病种点数”付费。以当年统筹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在预留不纳入“病种点数”付费的统筹医疗费用支出项目(含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住院、门诊特殊药品、生育保险津贴、生育保险门诊、精神病种等医疗费用)和风险调剂金后(按当年统筹基金预算收入3%左右提取),剩余部分为当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点数支付预算指标。

市医保服务中心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病种的统筹价值以一定点数量化,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收治病种的总点数以及年度病种点数清算可支出总额,得出每个点数的实际统筹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对应的金额进行付费。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定了789个病种按对应点数付费,其中手术病种335个、非手术病种427个、恶性肿瘤病种12个、结核病病种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