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人/年。
二、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补助标准。经中央、省财政按规定分别补助后的剩余部分,城区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大冶市、阳新县由本级财政承担。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黄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黄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