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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妇科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2-23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关于印发〈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6号)要求,对妇科类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85项妇科类、15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省废止160对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本次整合的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另行通知。

二、制定全省最高限价

制定妇科类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最高指导价标准。在汉部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加收扩展项、计价说明本类说明等项目要素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价格标准不得超过省级公布的上限标准。制定价格应考虑全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等差异价区之间体现合理价差辖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应保持各等级之间合理比价关系按照同城同价原则,武汉市可参照省级公布价格标准制定区域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定价工作并进行重要事项报告,应于2026126日前完成定价工作。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加强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医保支付政策文件同步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各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文件为准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新增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废止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妇科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4.新增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废止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血液系统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