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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医保综合监管工作项目自评结果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5-31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1年度医保综合监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7.5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1年度该项目预算资金360万元,实际支出163.48万元,执行率45.41%。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基本医保扩面征缴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按病种点数法”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新上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良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稳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预算项目完成率不够,资金执行缓慢。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计划和实际工作结合不够;

2.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3.医保支付方式、经办服务等方面改革力度有待加大;4.2021年因省医保信息平台未建成,导致原规划项目未能实施,如DIP支付方式改革、智能监控系统、慢性病智能审核等项目。

原因:各科室(单位)工作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对上年度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整改不到位。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计划,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2.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3.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深化医药供给侧改革,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见效,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水平。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根据《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医保部门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加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对医保药品、器械价格制定等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2021年基本医保扩面征缴任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管理;落实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定;推进医药服务价格制度和医药招标采购制度完善;积极开展“按病种点数法”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积极筹划医保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及数据清理迁移、贯标;医保支付方式、经办服务等方面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等。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部门下达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部署,认真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该项目预算资金360万元,实际支出163.48万元,执行率45.41%。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基本完成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其中,执行率低的原因:一是本年开展的项目尾款41.9万元待验收后支付:二是聘请第三方软件数据公司对医院医保结算数据进行大数据筛查智能监管服务9万元待支付;三是计划开展档案室建设项目及购置机关宣传阵地LED显示屏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医保扩面征缴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按病种点数法”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新上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良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稳步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自评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