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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6-05

熊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了具体规定,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并明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不能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预防性的项目。

相信随着医保基金风险承受能力的逐步加大、各项医保改革的持续推进,支付范围的扩大,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也会进入国家医保局的改革规划之中。同时,我局也将积极与湖北省医保局沟通,利用国家医保局调研、征求意见的机会,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此项建议。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姓名:王乾              联系电话:6356708

经 办 人姓名:刘佑先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