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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大力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6-29

农工党黄石市委会:

贵委会“关于大力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提案”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纳入重要工作项目,指定专人办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市医疗保障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建专班、强机制、明分工、抓落实,尤其是今年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力度推动集采落地黄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高位推进,加强调研学习。市政府领导带队会同市卫健委到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二医院调研医院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等集采工作情况,实地了解情况摸清问题。后赴咸宁市学习考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和做法,市政府领导还召集医保、卫健等部门和市管医院以及配送企业负责人专题推进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二、建章立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推动医疗机构加大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市政府精心指导下,我局与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黄石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集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量达到同通用名药品采购、使用总量的80%及以上”、“疗效近似药品年度药品费用同比上年度增长不超过60%”等七条工作目标,从报量、采购、使用、服务、考核等五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五方责任,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

三、全面排查,推动约定采购进度执行。我局依托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开展我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完成情况梳理排查,对7批次79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四、提高质效,加快完成结余留用工作。我局已完成对参与国家组织第二至五批集采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测算,并拨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183.9万元,就考核期间发现的问题对医疗机构开展通报约谈,对如何完善集采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指导。

五、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医疗机构当年各批次集采药品约定采购完成情况、参与度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尽参加、约定采购品种应报量尽报量、应采购尽采购等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质保金扣拨、监管检查频次、医保监管信用评价挂钩。

六、做好服务,加强监测督导。我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1月至5月上报4批次集采品种采购需求量,11批次协议采购量确认,5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对各参与集采医疗机构约定采购执行进度开展监测预警,下发1期通报。市卫健委一是将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纳入药事管理重点指标,以季报形式开展常态化监测,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监测,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增幅等重点指标纳入了委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考核指标,并将控费情况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挂钩,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三是对近两批省际联盟集采报量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督促医疗机构应报尽报。

七、新增项目,保障药事服务供给。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4号),我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对照《湖北省医疗机构住院药学诊查服务技术规范(试行)》,建立机制、完善流程、规范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体现药学服务价值,开展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管理。

八、向上争取,促进集采政策和基药政策制度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国家卫健委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促进药品可及性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市卫健委将积极向上级建议,加强带量采购政策和基药政策的制度融合。省卫健委印发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市卫健委将积极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限完成约定采购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疏通堵点难点,坚持结果导向,推动医疗机构使用更多的低价质优集采中选药品,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贵委会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主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经 办 人:何学红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