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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6-08

九三学社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黄石地区不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因此,您们所建议的“将我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范围”暂不能实施。

黄石市失能老人较多,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在保障失能人员医保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已将妥善做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准备列入2024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有望在2025年底前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局将积极跟进全省部署安排,在我市推动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筹资缴费、失能人员等级评估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们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经 办 人:刘佑先           联系电话:635399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