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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5-10

陈元珍代表:

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2020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黄石地区不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因此,您所建议的“借鉴长期护理险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在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增设长期护理保险”暂不能实施。

当前,黄石市困难退休老人较多,失能老人约7.85万人,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险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争取长期护理险试点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人:刘佑先           联系电话:635399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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