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2022年政协提案

关于委员提案〔2022〕160号的答复意见函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7-01

市卫健委:

《关于完善社区家庭病床制度,破解居家医疗照顾难题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将我市参保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黄石市列入国家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等有关医保具体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权限管理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保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我市已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床费”、“家庭巡诊费”等制定了黄石市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二级医疗机构价格、一级医疗机构价格。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里上述项目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建议家庭病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家庭病床运营模式以及运行流程后,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向省局争取有关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政策支持。

二、长期护理险推进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当前,黄石市困难退休老人较多,失能老人约7.85万人,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您所提出的“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黄石市列入国家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建议,目前黄石地区不在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险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长期护理险试点等相关工作,解决失能和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不足等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长期护理险工作。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