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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建议〔2022〕152号的答复意见函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7-01

市卫健委:

《关于加强黄石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扶持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争取政策,将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报销范畴,扩展至包含基层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有关医保具体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作

2020年我局积极向省局争取,省局下发鄂医保发〔2020〕38号文件,批准劲牌持正堂428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进行乙类药品管理。并经积极协调有关医院,劲牌持正堂中药配方颗粒现已进入黄石市中医医院、大冶市中医医院、大冶市人民医院、阳新县中医医院等医院使用、医保报销。鄂医保发〔2020〕38号于2022年7月到期,我局积极服务企业,5月起指导该企业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5号)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市组织中医专家、中药学专家及医保专家等专家对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120种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初审,该企业甘草等120种中药配方颗粒已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

二、权限管理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5号)规定,省医保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调整管理工作,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本地申请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上述文件明确了对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目前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均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后医保支付。下一步我市将向省局反映、积极争取将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范围扩展至包含基层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主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人:何学红          联系电话:635563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