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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建议〔2021〕35号的答复意见函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9-03

王运华代表:

您好!《关于在黄石地区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民政、市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当前,黄石市困难退休老人较多,失能老人约7.85万人,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您所提出的“建议在黄石地区开展俗称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目前黄石地区不在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险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长期护理险试点等相关工作,解决失能和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不足等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长期护理险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办 人:钱  承          联系电话:6353998

黄石市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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