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缨代表:
您好!《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荆门市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
当前,黄石市困难退休老人较多,失能老人约7.85万人,家庭护理难度大,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您所提出的“建议借鉴其他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黄石地区不在试点范围,且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能自行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险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长期护理险试点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分管领导:黄飞跃 联系电话:6357698
经 办 人:钱 承 联系电话:6353998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