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关于新增纳入黄石港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公示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7-16

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延安路一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纳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3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280316。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