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黄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的经办流程》(黄医保发〔2016〕6号)的规定,经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兴康中医诊所等两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本公示从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共7个工作日,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577508。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