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1家零售药店及2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要求,拟纳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1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280316。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