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2家零售药店1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纳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资格,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280316。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