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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纳入黄石港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公示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2-08

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1家零售药店和1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要求,拟纳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资格,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4-6280316。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