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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时间:2025-05-1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4号)结合我省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局内处室单位、省内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社会公众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定稿。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文件依据、人员适用范围和各级经办机构职责。

第二章范围对象明确不同转移类型的经办流程,解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个账落地问题。

第三章转移接续申请。明确办理渠道和转移校验规则。

第四章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一是明确转移接续办结时限和个账资金支付时限。二是明确转出后个账在原统筹区产生计息的处理办法。三是明确军队与地方转移接续的具体办理流程。

第五章待遇衔接统一转移后补缴的待遇享受,明确跨年度跨险种住院结算责任主体。

第六章附则。明确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我省的,按本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

三、实施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