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彭某超量购药、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案
医保部门在开展日常审核中发现,参保人彭某等4人购药数据异常,经调查,发现彭某使用其4名亲戚的社保卡购药,所购药品并未给持卡人使用,超量购药、倒卖药品,购药金额达121.5万元,其中,涉嫌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8.4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武昌区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将嫌疑人彭某抓获归案,其交代通过借用亲属人员社保卡购买药品,低价转卖获利。目前彭某已刑事拘留,追回被骗医保基金88.41万元;涉嫌违法倒卖药品的主要嫌疑人已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因分析: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医保惠民政策购买、倒卖药品非法获利。
查办成效:参保群众要提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二、孝感市大悟县翰林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医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翰林大药房结算单与所购药品不一致,涉嫌存在串换收费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218元。大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2218元,并处以2倍罚款4436元。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服务1个月。给予举报人200元举报奖励。
原因分析: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法律意识较淡薄,工作不够严谨,医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查办成效:通过案例曝光,让两定医药机构由被动学习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到主动掌握,提升服务能力。倒逼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药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鄂州市博爱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医保部门在门诊共济及门诊慢特病日常检查中,发现博爱大药房将3名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代刷支付,违法金额2165元。鄂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全额退回违法金额2165元,处以罚款2845元。暂停该药房医保结算6个月。
原因分析:基层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专业知识有所欠缺。
查办成效:通过罚款和暂停医药服务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警示震慑效果,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十堰市竹山县青山村卫生室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山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门诊统筹报销时虚增医药费用、未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035.1元。竹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约谈该村卫生室负责人,责令立即退回违规违法费用1035.1元,并处以2倍罚款2070.2元。同时,竹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该卫生室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原因分析:此案例发生充分暴露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执行医保政策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查办成效:通过案件查处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欺诈骗保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黄冈市吴某成、程某兵、郑某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居民“吴某成、程某兵、郑某奇”三人分别冒用亲戚“姚某友”精准扶贫身份信息在湖北某医院累计住院7次,共计产生费用401764.3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共报销357784.02元。麻城市医疗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当地司法部门,经麻城市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商议并召开案件听证会认定,骗取医保基金金额127873.56元,已全部退回医保基金专户。被告人程某兵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程某兵之妻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吴某成、郑某奇具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成、郑某奇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因分析:案例中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不熟悉。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职责不到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把好身份确认审核关。
查办成效:对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定点医疗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保各项政策制度,严把医保患者身份确认审核关,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六、黄石王某某、姚某医保卡个人账户违规套现案
医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姚某通过线上收集参保人电子参保凭证,在黄石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店和黄石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套取医保卡个人账户53万余元。黄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黄石市公安局,对涉案的两家定点零售药店暂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对存在医保卡违规套现行为的持卡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之中。
原因分析:定点药店和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认知不足,认为医保卡与储蓄卡的功能类似,总想把里面的金额以各种方式花出去,使得空刷骗保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查办成效:监管关口前移,加大政策宣传和以案说法力度,引导广大参保群众依法依规正确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让人们树立起“救命钱”不可乱用、违者受罚的意识。同时,严格规范医保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严查严处,提高违法成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压舱石”。要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有效举措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的制度笼子。要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