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积极改善医药生产销售生态,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截至目前,黄石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国采八个批次、湖北省首批一个批次、省际联盟三个批次,涵盖心血管、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类口服、针剂等药品,常用的中成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药价平均降幅为53%,最高降幅98.3%。落实集采药品落地,真正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放心药、便宜药”。
稳中求进,工作规范标准化。通过建立“黄石地区药品耗材招采工作交流群”,搭建工作沟通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工作群及时向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各定点医疗机构传达国家、省、市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双向对接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医疗机构关于政策咨询和操作流程答疑,解答医疗机构在报量、签订购销合同、日常采购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疑难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同时将部分疑难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及时反馈。通过多渠道的业务指导与问题答疑,促进集采工作操作流程更加标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及时响应,采购流程高效化。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签订采购合同和按计划及时配送药品。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积极做好沟通,确保采购顺利,配送到位。如有部分医疗机构反映某医药有限公司对于集采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后,黄石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分析配送不及时原因,强调带量采购工作中配送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履行合同和承诺的意识,不能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对医疗机构配送不及时。该公司立即做出整改,梳理医疗机构集采产品的配送任务,及时将集采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需求得到满足。
强化督导,工作效率集约化。制定《黄石市药品采购和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集采药品在报量、采购、入库、回款、使用等工作实施全程监测。按照“实时监测、实时预警”的方式,对各级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涉及药品进行约定采购量进度监测,定期公布上月度各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情况,并通报至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各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到期前一个季度,提前预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确保“应采尽采”。如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截止6月30日,全市医疗机构约定量实际执行进度仅为68.88%,某乡镇卫生院约定量实际执行进度仍为0。通过执行进度监测与通报预警相结合的方式,各医疗机构约定量实际执行进度明显加快,总体完成进度已达到预期。截止2023年9月30日,全市医疗机构约定量实际执行进度已达到113.35%,该卫生院约定量实际执行进度已达到213.44%,约定采购执行进度得到明显提高,甚至超量完成。对部分执行进度不理想的县(市)医保局及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