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支持指导下,我局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法治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落实了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医保工作需要,聘请了长期职业法律顾问,为我局法治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法治规划。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了2020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医保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加强法治建设的计划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抓实抓牢医保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学习,强化法治医保思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将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党纪党规理论考试。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法用法平台和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考试,参学率100%,合格率达98%以上。三是开展了专题法治培训。先后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民法典》、《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专题学习培训;12月4日,局机关全体干部在主题党日上专题学习了宪法有关内容,并举行了全体干部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弘扬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三)完善制度,健全法治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了医保政策体系。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两定机构、医保目录等“五统一”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一管理,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全并轨运行。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将未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年度定额补助。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印发了《黄石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实现两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分解任务,112个中选品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谈判价格执行,节省药费5400余万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2088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
二是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文件时限等因素,保留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8件,对不符合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不适应医保事业发展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清理,对无政策依据、非必要的25件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对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无接不住、管不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实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发布10大项28小项医保服务事项,受理群众办事申请;以医保服务事项整体进驻市民之家为契机,整合了9个业务办理窗口,承担市本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业务经办工作。开展了“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解决了异地就医手工报销资料复杂、等待时间长等8个堵点问题;梳理优化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法治建设氛围。根据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一是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全体成员和医保基金核查中心8名新入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彰显了宪法权威,弘扬了宪法精神,全体人员向祖国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二是开展了法治理论学习。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要点;部分人员在河长制培训班上学习了由市委组织部柯补甲副部长主讲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辅导讲座;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作“民法典”专题讲座,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担保物权、保证合同等相关规定,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12·4”国家宪法日当天,利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和驻村扶贫契机,到下陆区王寿社区和阳新县三溪镇上余村开展宪法宣传和医保政策咨询活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黄石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80余人,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利用网站、户外显示屏等媒介推送宪法宣传重点内容;在机关内外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标语、挂图,电子显示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公益宣传视频,推送宪法知识及相关宣传活动信息。四是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派出一名县级干部现场观摩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行政诉讼案件;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认真自查医保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五是参与宪法宣传其它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黄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宪法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12月4日,在黄石电视台收看《普治并举法润黄石》黄石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片;在黄石人民广播电台收听“12・4”国家宪法日直播访谈节目。
(五)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三大攻坚战”。一是定期监测分析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撰写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向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报送医保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方案;二是发挥医保行业扶贫作用,贯彻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保障”的985报销政策;三是定期开展包保河段(大冶市下四房港)河长制巡查,及时发现污染源,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处理。
二、医保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不强。医保经办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秉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讲规矩讲人情”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法治制度体系不健全。一是上位法单薄化。目前,医保领域依据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一个章节和《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的几个条款,且上位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和改革的需要。二是特殊法规和规章缺位化。目前国家未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险法,国务院也无医疗保险方面专门的规章和条例,国家医保局也未出台部门规章。三是规范性文件碎片化。基本医疗保险多年来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职工医保制度不统一、不协调、碎片化现象较严重,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不相协调,与医保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三)法治方式方法不科学。一是行政执法能力不够。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普遍存在无经费、无人员等问题;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医保部门与人社、卫健、民政、发改、市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规划。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长期护理险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等医疗保险重点项目法治规划;加强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法治规划;加强医疗救助、医保监管执法等项目法治规划。
(二)完善法治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适时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取消耗材加成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压缩药品耗材水分空间,减轻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医药负担;建立健全与市人社、发改、卫健和民政部门的衔接机制,保证医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三)提升法治能力。一要加强医保执法队伍建设。全系统推行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医保基金核查中心作用,提升医保执法能力。二要加强医保执法与刑罚衔接机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66条的立法解释和人社部发〔2015〕14号文要求,加强医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主动移送、处置欺诈骗保重大案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三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大力宣传医保政策法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同时也要宣传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后果,发挥强大法律震慑作用,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环境氛围。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