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版)》、《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9月9日起,解除国药控股黄石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珍药堂诊所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