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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7-2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6月18日起,中止新奥中医(综合)诊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从2026年8月1日起,中止花园路社区卫生站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