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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港区定点医药机构解除、中止服务协议的公示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6-03

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自2026年6月3日起,解除、中止黄石蒲公英门诊部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