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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妙春中医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3-30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3月26日起,解除妙春中医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