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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3-30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3月26日起,解除妙春中医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