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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0-30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5年10月29日起,解除下陆骏康普通诊所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