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5年10月16日起,解除黄石市明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大码头医务室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