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等文件规定,经查实,黄石市天一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九章七十一条第七项的相关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28日起,解除黄石市天一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