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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1-03

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8号)相关规定,鉴于当前全市征缴工作实际,为便于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决定延长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至2024年2月29日。请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此之前缴费,确保正常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2024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1.村、社区“税费E站”缴费:前往居住村、社区,找到“税费E站”窗口,工作人员辅导缴费;

2.掌上自助缴费:手机下载“楚税通” APP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市本级湖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汉口银行;大冶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阳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银行;

4.税务大厅缴费:在各县(市、区)税务服务大厅缴费。

特此公告。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