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1家零售药店和1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要求,拟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资格,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280316。(名单详见附件)。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