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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3-01

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8号)和《2023年城乡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3年2月28日结束。

2023年3月1日(含)以后,新参保和续保人员(含政策规定并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特殊身份参保人员)需通过所在地县(市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缴费核定后,再通过湖北省税务“楚税通”手机APP或湖北省政务服务“鄂汇办”手机APP进行线上缴费或凭身份信息到所在地县(市区)税务大厅窗口线下缴费。

2023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设置待遇等待期,即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特殊身份参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 (市民之家)咨询电话6522675

黄石港区医保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289186  

西塞山区医保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488589

下陆区医保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577517

开发区·铁山区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392281

大冶市医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17336

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329009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