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黄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的经办流程》(黄医保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自愿申报纳入黄石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大冶美维中山口腔医院东岳路诊所等10家医疗机构、黄石晴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雅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符合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要求,拟纳入黄石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科反映:联系电话0714-6538763。
附件:1.拟纳入黄石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2.拟纳入黄石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名单。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