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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人员实名制就医管理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2-01-05

近日,我市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我市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有关规定,现就新系统上线后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实名制就医购药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持证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同时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证件使用种类。根据全国医保信息化平台上线规则的要求,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实体卡,即人社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一种是电子卡,即医保部门推广应用的医保电子凭证。

三、证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由人社部门发行管理,未申领或遗失补办的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各银行网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申办,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方式办理;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推广应用,具体申领激活办法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eXVsGWAN-ymvUnO4rGvUg。

特此公告。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