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点: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1-09-01
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黄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的经办流程》(黄医保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黄石同和眼科医院及黄石南健康复护理院2家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纳入市本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资格。
特此公示。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