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黄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险服务的经办流程》(黄医保发【2016】6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自主申报、材料核查,并将结果公示如下:
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6538763。
附件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