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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1-08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推进行业企业医保属地化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起草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草案出台背景

推进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家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移交省直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推进行业企业医保属地化的重要体现。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台<部分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八章五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政策依据、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障体系。明确了坚持“保障基本、公平享有、稳健持续、责任共担”的原则,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搭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框架,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第二章为基金筹集与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费基调整、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复参保、退费管理、欠费管理、破产保障。统一了用人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或注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关系接续,以及用人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明确了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提出了退费、欠费和重复参保的处理办法。

第三章为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保待遇、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使用、门诊医保待遇、住院医保待遇、异地就医、大额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补充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待遇。明确了参保人员在本地、异地,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的基本医保、大额医保等报销政策。探索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慢特病按照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保障。门诊与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限额打通使用,报销比例适当向老年人群倾斜。支持分级诊疗。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大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长期居住地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由参保单位集中提前办理)。

第四章为就医结算。包括持卡就医、费用结算、付费方式、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强调参保人员应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就医,保证人与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信息相符;医药机构要提高医保医药服务质量;医保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五章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包括定点原则、定点管理、协议管理、内控管理、协议考核。界定了医保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在定点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为基金财务管理。包括收支原则、财政专户、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结余、风险预警、对账制度。强调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社会监督、智能监控、监督检查、诚信管理、违法违约处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违反医疗保障或细则相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服务协议处理。

第八章为附则。包括离休干部、老红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的医疗待遇,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