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经专家评审后,发布了《湖北省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度)》(以下简称《新增制剂目录》),新增各类制剂共185种,其中中药制剂118种、化药制剂67种,按“乙类药品”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至此,我省共有890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
《新增制剂目录》内的制剂,销售的零售价不得超过申报时的零售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本医疗机构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湖北省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