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病住院,医疗费用高达十多万元,陈某家庭生活困难,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被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享受资助参保、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一类是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类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救助。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前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申请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救助。
如果陈某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前已被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此次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的,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凭《湖北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到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如果陈某此前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身份认定申请,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一年内,在身份认定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