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花380元参加黄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可获得医疗保障高达几十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用于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减乙类先行支付费用后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参保居民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两病”待遇用于保障未获得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两病”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减乙类先行支付费用后按照55%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150元、糖尿病200元、两病复合患者25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限于达到全省统一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享受,取得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或购药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共有37类,包括11种门诊特殊疾病和27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设置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各病种限额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用于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纳入全省统一“单独支付”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乙类药品报销,市域内报销比例为60%,异地报销比例为55%,不单设年度支付限额,一并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含住院分娩)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
参保居民在本地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用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超过1.2万元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门报销75%。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在以上标准上提高5%,不设封顶线。
被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特困、低保、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资助参保、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