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必要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吗?
非常有必要,而且必须参加!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保而不包”,对达到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为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化解大病风险,需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来保障。参保人员患病住院、门诊统筹就医购药、门诊慢特病治疗、购买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等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另行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才能享受大额费用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用另行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大病费用报销。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职工(含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由其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分别缴费5元,由单位集中按月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费10元,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全年(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缴费时间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一致;未一次性足额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的原关破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原年缴费标准不变,分月缴费,由医保部门从其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费10元,由医保部门从其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缴费10元,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个人不缴费。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即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补助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8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超过1.2万元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在以上标准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