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朱某现已怀孕,她怀孕分娩能享受医保报销吗?
朱某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可以享受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在内的各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前检查(一个孕期)、妊娠流产、放置或去除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输精管结扎术等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予以限额支付,每例限额支付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100元和500元。产前检查费用按以上规定限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报销限额为350元/人。
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其参加的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