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在部分零售药店购药时受到限制,对此,市医保局向全市近10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参保群众了解购药政策。
该局提醒,基本医保参保人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处方载明的用法用量销售药品;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从未作出“定点零售药店一次只能销售一盒药品”“一次售药超过一盒要处罚”等规定;严格执行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适宜的前提下,医师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
市民如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处方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的行为,可向医保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14-65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