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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3-09-05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从2023年9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为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省定月标准为6500元,以后随全省调整而调整)的60%,按1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即个人账户按78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即6500元)的60%,按8%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市就业局代缴)的缴费基数为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即6500元)的70%,按1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其余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缴费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税务大厅缴费

前往各城区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个人缴费核定单缴纳医保费用)。

(二)网上自助缴费

手机下载湖北税务“楚税通”APP,注册自然人用户,取得核定数据(自主择档)后,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缴费。

(三)代征银行缴费

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征银行(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个人缴费核定单缴纳医保费用)。

(四)联系方式

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参照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黄石市医保服务中心0714—6523585

大冶市医保服务中心0714—8717336

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0714—7329009

重要提醒:

根据《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黄石政规〔2016〕7号文件规定,个人按规定连续缴费满6个月,缴费期满后6个月内续缴或补缴的,视同为连续缴费,可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缴费的,认定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个人可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从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