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一)2020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33.4万人。
(二)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比例100%(2018年129992人参保,2019年129733人参保,2020年129100人参保)。
(四)贫困人口参保有资助。
1、2018年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80元/人年,2018年全市资助支出金额2339.8万元;
2、2019年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20元/人年,2019年全市资助支出金额2854.1万元;
3、2020年对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六类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对其他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资助(2020年大冶市定额资助标准每人230元、阳新县定额资助标准每人200元);2020年全市对全部贫困人口资助支出金额2776.5万元。
二、四重保障,梯次降低负担
(一)基本医保保基本
1、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800元、三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600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500元、县(市)二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其它医疗机构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在异地(本市统筹区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我市参保居民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0%,异地医疗机构基金支付55%;统筹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
3、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合并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3万元。
4、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群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二)大病保险救大病
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助托底
贫困人口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5%,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四)补充医疗保险兜底线
贫困人口年度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补偿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兜底保障,确保一个自然年度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或按规定转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简称“985”政策)。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机制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
三、重点关注,攻克深度贫困壁垒
1、医保扶贫政策惠及人次
2018年:88279人次(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24704人次,住院63575人次)。
2019年:116405人次(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53441人次,住院62964人次)。
2020年:68485人次(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39323人次,住院29162人次)
2、经“四位一体”机制综合保障后,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2018年:实际报销比93.14%
2019年:实际报销比90.11%
2020年:实际报销比86.85%(政策内报销比93.06%)
3、经“四位一体”机制综合保障后,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2018年:89.78%
2019年:91.39%
2020年:91.4%
四、创新机制,提高用药可及性
1、药品谈判
2019年新增148个群众急需药品,新纳入医保目录的70个药品平均降幅达60.7%;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2019年底启动实施以来,先后组织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其中第三批中选药品55个,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超95%。
五、持续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1、各级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18年:9520万元
2019年:10882万元
2、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连年提高并持续加大大病保险资金投入(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8年:人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在上年度标准基础上新增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
2019年:人均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在上年度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其中15元用于大病保险);
2020年:人均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在上年度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
六、优化服务,提高群众获得感
2018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2018年6月1日,大冶市中心人民医院在全市率先实行了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018年6月底,县域内61家(大冶市23家、阳新县3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019年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县域外市域内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