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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医保局召开阳新县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推进会

来源:阳新县医保局      时间:2020-09-10

 

93上午9点医疗保障局在阳新慈济医院召开阳新县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推进会,县医保局副局长费国柱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召开此次会议,是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医药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我市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黄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医药价格年度报告制度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保障群众利益

会议宣读《关于我县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阳新县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讲解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并部署安排了定点零售药店业务编码信息维护工作。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对此项工作作表态发言。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费国柱强调:建立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监管机制,是贯彻进一步加强医药服务管理的内在要求,是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具体举措。各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建好工作机制,落实好价格备案的工作要求,保障好患者知情权和健康权益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一)建立医药价格备案监管会议制度要广泛征集两代表一委员”、参保群众、“两定”机构代表及相关部门对医药价格备案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价格备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备案工作存在问题。()落实成本调查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或管理权限,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异常变动、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重点关注被函询约谈但不能说明正当理由或拒绝作出调整的情形()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等情况的,医疗保障可函询相关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涨价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如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要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等措施

会议结束,开展了定点零售药店业务编码信息维护操作培训。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费国柱县医保服务中心、基金核查中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负责人阳新县域内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