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市药械采购工作专班多次到省局参加学习培训,学习最新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先后组织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全市集中带量采购业务培训7次,培训会上解读文件政策,详解平台使用方法,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二是“督”。坚持问题导向,定期调查摸底、约谈通报,督促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度。实地走访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在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情况通报;对承担首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主要任务的配送企业国药黄石公司、南京医药公司开展约谈提醒,督促其及时配送供应;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医保局承担属地责任,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迅速落实采购任务,力争让群众尽快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是“付”。医保部门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货款,减轻医药企业的垫资压力,保障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序开展。
四是“报”。加强信息传递,组织开展每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约定采购量数据报送工作,将我市集中采购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于2019年12月启动第一批25个品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57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312万元;2020年6月启动第二批33个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市65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为939万片(袋、支);第三批有86个品种药品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全市95家医疗机构和药店约定采购量为2300万片(袋、支)。
